110/3/17 標購法拍屋,請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契稅

陳先生來電詢問,向法院標購法拍屋,要不要申報繳納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也是買賣行為的一種,拍定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契稅,逾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稅務局特別提醒,拍定人如果收到稅務局輔導申報通知,請記得在期限內申報契稅,並請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24小時全天候的線上服務,安全又便捷。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以下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752至2757、2762至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至218。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至114、121及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至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至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