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9 已移送執行的欠稅繳納困難,可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

(臺中訊)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但因經濟困難無力一次繳納,有民眾到地方稅務局尋求幫忙解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如因財務困難,確實無力繳納,可以洽請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但要注意經核准分期後未依規定期限繳納者,執行分署可以廢止原核准分期喔!

該局進一步說明,欠稅一經移送執行,只要欠稅人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所得、存款、股票等,執行分署即可以拍賣欠稅人之不動產、或扣押銀行存款、或向其任職單位按月扣押三分之一薪資所得,直到繳清欠稅為止。所以欠稅人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時,千萬不可輕忽。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