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15 旱災限水 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 房屋稅可申請減徵

近期因旱災分區限水,導致營業人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可向稅務局申請減徵房屋稅,以減輕房屋稅負擔。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核課,營業人如因分區限水影響營業活動,致停業或面積縮減之情形,房屋稅可申請由營業用稅率(3%)變更為非住家非營業用(2%)或非自住住家用(1.5%)稅率課徵,每月約可節省3成以上房屋稅額。例如A餐廳原營業面積為1,000平方公尺,旱災期間縮減營業面積200平方公尺,因此,可向稅務局提出減徵申請,經稅務局勘查屬實後,無法營業面積部分房屋稅率將由營業用稅率(3%)變更為非住家非營業用 (2%)或非自住住家用(1.5%)稅率,大幅節省房屋稅金。
稅務局呼籲,當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月15日前申請,當月開始適用,逾15日申請,次月開始適用,如有以上之情形者,請儘快利用線上申辦系統申請,並請於補充說明處填寫停業或營業縮減面積及期間(網址:https://goo.gl/rTG5Db或掃描QRcode ),快速又便利。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