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19 工業用地無論自用或出租都可適用10‰特別稅率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按倍數累進,最高稅率達55‰;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則固定為10‰不累進。

該局指出,有某公司在本縣有多筆土地,每年均按最高累進稅率55‰課徵地價稅,因為是作工業用地事業直接使用,可以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經該局輔導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每年可節省700多萬元的地價稅。

該局說明,凡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已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只要檢附下列文件,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10‰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建廠期間: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興辦工業人其他證明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

◎建廠完成後: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該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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