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23 桃園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享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

近日接獲民眾涂先生電話詢問,已於110年4月初加入本市包租代管計畫出租供住家使用房屋,近日收到房屋稅繳款書為何無租稅優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以本市包租代管計畫之「包租包管(政府委託民間業者承租民間住宅,業者再以二房東形式負責轉租與房屋管理事宜)」及「代租代管(業者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符合資格的房客,並代理房東管理出租住宅)」2方案出租供住家用者,房屋稅及地價稅可享有減徵優惠。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所有權人出租供他人住家使用,房屋及土地分別是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4%)及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加入本市包租代管計畫,則分別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減徵50%及一般用地稅率減徵80%,減徵後與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稅率(1.2%)及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一樣。

該局特別說明,110年房屋稅開徵期間為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課稅期間為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民眾於4月底前將陸續收到繳款書。涂先生於110年4月初加入本市包租代管計畫,因作業時間落差該局未能及時辦理租稅優惠,溢繳的房屋稅款預計於下半年統一辦理退稅。

如有包租代管房屋申請疑問,請電話洽詢主管機關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電話(03)332-4700)。如您有包租代管房屋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房屋稅)、2362至2368(地價稅)。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8(房屋稅)、102至109(地價稅)。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房屋稅)、102至106(地價稅)。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至207(房屋稅)、110至114(地價稅)。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房屋稅)、102至107(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