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5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別忘了要在5月1日至5月31日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課徵田賦喔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可申請課徵田賦(田賦目前停徵),請土地所有權人記得要在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經區公所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將編造清冊移送地方稅務局據以課徵田賦。

該局指出,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及非都市土地於75年6月29日前已核准徵收田賦且依法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等土地,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使用者,可在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該局表示,原已核准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而課徵田賦之土地,如使用情形未變更,不必每年重新申請;但如產權發生異動(例如:買賣、贈與、繼承、信託等),將會自移轉之次年改為課徵地價稅,即使新取得土地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新的土地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重新提出「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之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才可以繼續課徵田賦。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依規定每年只有5月份才可以申請「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之認定,錯過今年申請期限,就要等明年了﹗民眾如有任何疑義,請向各區公所農業單位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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