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5/31 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須符合三項條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才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一、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住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定,戶籍遷入與否並不影響房屋稅課徵稅率。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