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4 餐飲業禁止店內用餐之停業面積可申請減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受COVID-19疫情影響,為減少人群接觸,市長陳其邁宣布全市餐飲店自110年5月22日起禁止內用,納稅義務人可就停止使用之用餐區,向該處所屬分處申請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以降低負擔。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營業使用之房屋是以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現餐飲業者配合政府政策停止店內用餐,如果停業的用餐區與其他仍使用中的部分作區隔,納稅義務人即可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為減少疫情期間外出洽公風險,建議民眾多加利用該處官網「線上申辦」功能,以網路代替馬路。

高市稅處提醒,針對因疫停班或減薪使收入驟減、遭隔離或檢疫而無法如期繳納稅捐者、縮減營業面積、停(歇)業者,提供多項稅務協助,民眾如有相關稅捐減免疑問,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7-741014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