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9 分別登記為夫妻名義房屋經打通使用並設籍,可視為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個別所有之相鄰兩棟房地,且為不同門牌,但兩戶房屋經打通合併使用,且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於其中一戶門牌辦竣戶籍登記,其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可合併視為一處。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在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或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網站申請  。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