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6/11 欠稅已移送強制執行,財產仍可能被禁止處分喔

(臺中訊)最近有民眾詢問,欠稅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為何又收到名下財產因欠稅被地方稅務局辦理禁止處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移送執行係促使納稅人履行公法上給付義務,而財產禁止處分目的為預防納稅人透過移轉財產來規避欠稅的保全作為,兩造行政措施並無相互牴觸,且不限以欠稅財產為保全標的,因此地方稅務局得逕行選擇較符合比例原則者辦理財產禁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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