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21 直接供工業使用之工業用地,請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按10‰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依法劃定之工業區、工業用地或經政府核准工業、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供其他公司使用,都可申請按10‰單一稅率課徵地價稅,即不累進稅率的方式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有土地符合工業用地要件,無論建廠期間或建廠完成後,可於當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起即可適用10‰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適用,當年度則無法享有節稅權益。

該局提醒民眾,已核准適用工業用地稅率之土地,於工廠登記註銷或經廢止時,也請記得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日後遭補稅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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