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22 欠稅已遭行政執行分署強制扣薪,稽徵機關可否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王先生電話詢問,因欠繳地價稅,已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強制扣薪,為何名下因欠稅被稅務局禁止財產處分之不動產尚未塗銷?

該局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禁止財產處分,是為了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財產移轉來規避稅捐債務的保全措施,而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欠稅移送強制執行,是為了讓納稅義務人履行公法之給付義務,二者目的不同,並非擇一適用;除非欠稅人就欠繳之應納稅捐已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稅捐稽徵機關才會函請地政機關或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除對核課稅額有異議而依規定申請復查者外,請務必在期限內繳納,以避免欠稅逾期未繳,財產受禁止處分,影響權益。民眾如有其他地方稅問題,可撥打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