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23 成交後買方不想買或想折價這些奧步要小心

【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新冠疫情持續發威,讓各行各業苦不堪言,其中,房仲也苦無成交機會,且不少買方也趁機刁難,讓急需用錢的賣方傷透腦筋,而最慘的是,「歹年冬、厚小人」,成交後,有些買方不想買,或想折價的話,都會出奧步,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呼籲賣方,事前要多長眼睛,小心防範。

他說,疫情期間房屋買賣,已經成交的案件,賣方趕著交屋,深怕無法點交,拿不到房屋尾款;而部份買方也抓準這種心態,點交房屋時刻意刁難賣方,「假屋況瑕疵之名,行減少價金之實」,賣方一來擔心尾款卡住,二來害怕疫情延宕,房價受到影響,讓買方有機會,見縫插針,減少價金。

鄭文在指出,原本出租的套房,賣方也不曾住過,因為理財的關係,就委託房屋仲介公司出售,4月底疫情尚未大爆發,所以很順利的賣掉,約定2個月後點交,詎料,5月中疫情急轉直下,變成三級警戒,當流程完成,約好買賣雙方點交房屋時,買方卻臨時主張屋況需要清潔後,才願意交屋,賣方也欣然接受,局部清潔後再交屋。

沒想到,惡夢從此開始,賣方依約清潔了房屋,買方改以物件有瑕疵,沒有裝設天然瓦斯為由,拒不交屋,並且主張房屋現況說明書,有勾選天然瓦斯。

由於賣方從買屋到出售,一直出租給第三人,從來沒有住過這裡,但為求順利點交,賣方也從善如流答應安裝給他,哪知道,這個社區是套房產品,沒有天然瓦斯的外管,所以買方要求減少價金150萬元。

這個要求,等於將房屋總價打7.5折,為此,買賣雙方沒有共識,準備對簿公堂;後來經過幾番的存證信函及律師函的交鋒,一直沒有共識;還好,經過仲介公司不眠不休的介入調解,折讓部份價金後,雙方取得共識,順利點交。

鄭文在指出,這也讓他回想起,多年前有一位買方,簽約後反悔不買,但是白紙黑字,實在找不到藉口,居然以檢舉人姿態,向工務局舉報賣方陽台外推,後來,拿著該違章建築通知書,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讓賣方咋舌,立即同意解除買賣契約的案例。

鄭文在表示,冤家宜解不宜結,當買方無理取鬧時,是要退一步海闊天空,還是當頭棒喝給他教訓?答案應該都在每個人的心裡面,但在買賣成交之前,宜多方檢梘,以免讓人有見縫插針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