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3 遭強制執行欠稅案 仍可申請分期繳納

民生經濟受到疫情影響,各部會都提出紓困措施,台北國稅局提醒,雖然財政部有提供延期、分期等稅務紓困,但過去已經移送強制執行的欠稅案,如有繳納困難,則要另外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官員表示,欠稅案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之後,有時可能因為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包括納稅義務人經濟狀況依然不佳,或因天災、事變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以致無力一次繳清欠稅,程序上仍有自力救濟的空間。

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官員表示,被執行人若希望分期繳納,可向行政執行分署提申請,分署在徵得移送機關同意,並審酌申請事實後核准。

官員提醒,經核准分期繳納案件,如有未依限期繳納情形,行政執行分署可能會廢止原核准分期外,還可能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