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23自益信託土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交付信託後,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原則上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但如果屬自益信託,即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可申請按該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以土地為信託財產的自益信託,於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自用住宅使用,並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在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的範圍內,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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