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8假買賣真贈與 為節稅50萬反吃上官司

不少人為節稅,以假買賣真贈與方式過戶,小心吃上官司。(鮑行健攝)

辦理不動產遺產方式有很多種,若以贈與方式,就必須繳交土地增值稅,且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少人為了節稅,改以買賣方式過戶,但地政士提醒,若應該是贈與但卻以買賣過戶,小心節了稅卻吃上官司。

新北地政士公會公關主委鄭文在說,一位家住中和的單身女子,對大哥生的小孩視如己出,在發現自己罹癌後,想把名下一間3房公寓、市價約千萬的房子過戶給侄子,但因為侄子剛出社會,沒有任何存款,無力向姑姑購買房子,找了地政士過戶時,發現若以贈與房子過戶,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般稅率計算,需支付約50萬的土增稅,但若採取買賣方式,土增稅就可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只要10萬元。

為了節稅,這位姑姑選擇以買賣案件辦理過戶手續,半年後姑姑過世,因為父母都已過世,繼承權就發生在她的兄弟姊妹上,除了大哥外,還有一位久未聯絡的弟弟,他在得知姊姊的房子已經「買賣」過戶給侄子時,相當不服氣,認為損害他的繼承權,便提供侄子偽造文書罪和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並要求分配當初姑姑和侄子的「買賣價金」。

因為沒有買賣房屋的事實,更遑論「買賣價金」,買賣只為了辦理自用土地增值稅節稅,經過半年的訴訟,最後,偽造文書罪不成立,但是公務員登載不實成立,判了3個月的有期徒刑,最後緩刑罰鍰結案,連承辦地政士也受池魚之殃,成了共同正犯遭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