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12父送兒千萬宅用這招省贈與稅 國稅局一句話露形

為省贈與稅,許多人會用買賣方式把房子移轉給小孩,以為只要做好金流就可以。專業地政士表示,金流不是兒子把名下存款,匯給老爸就過關,如果兒子平常不存錢,某天戶頭突然 「天外飛來一筆存款」,國稅局仍可能課徵贈與稅。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一對父子就碰到這種情況,父親想把名下一間1100萬房子,轉給30幾歲兒子,為避掉贈與稅,就用買賣方式,向銀行貸款800萬元,另外300萬元,則由兒子戶頭匯給父親,完成房子交易的金流。

 

父子以為萬無一失,但事後國稅局找上門,要求兒子解釋300萬存款怎麼來的,兒子說是做生意賺來的,但因無法舉證,仍遭課稅。

 

鄭文在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的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不在此限。簡單說,就是二親等不動產買賣視同贈與,要免除課徵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必須負舉證責任。

他表示,親屬間不動產買賣金流,可以區分為自備款和銀行貸款兩部份。要用買賣方式,買方自備款必須是自有資金,或是非由出賣人貸與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買方如果平常有存錢,交易前把定存解約、保險費解約、其他不動產向銀行的抵押貸款,都是有力舉證。

但如果戶頭突然出現大筆存款,雖然不是賣方、親屬匯款,但除非能提出合理、具體解釋,很難讓國稅局信服了,難逃贈與稅。

鄭文在表示,如果交易需要辦理銀行貸款,買方的償債能力也是國稅局稽查重點。假設買方報所得稅,年收入36萬元,銀行房屋貸款一個月要繳納4萬元,也就是年繳48萬元,國稅局可能認為無償還能力,依照差額課徵贈與稅。

鄭文在說,二親等不動產買賣,除了贈與稅外,還有契稅、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不少人以為只要在220萬元免稅額內辦理贈與,就不用繳納契稅及土地增值稅,實際上,除了繼承案件免納契稅、土地增值稅外,無論買賣或是贈與不動產、都需要繳納契稅、土地增值稅。

也因此要辦理二親等不動產買賣之前,最好先一併概算相關稅費,避免掛ㄧ漏萬,省下贈與稅,繳了一堆契稅及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