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26公司未依執行命令扣取欠稅員工薪資,改執行公司財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公司會計人員來電詢問,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核發扣押欠稅員工薪資之執行命令,該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納稅人如果欠稅未繳被移送強制執行,而納稅人領有薪資所得時,強制執行機關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會發出扣押薪資之執行命令,請納稅人任職的單位或公司就欠稅員工每月薪資3分之1範圍內予以扣押,交付稅務局抵繳欠稅款,直至全部清償為止。

該局特別提醒各單位公司行號會計相關人員,收到欠稅員工的扣薪命令時,務必依據執行命令辦理,如果員工已離職或是其他原因致無法代為扣薪,記得要在收到函文後10日內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若無正當理由未依照執行命令扣薪,則稅捐稽徵機關得以債權人身分申請逕向公司強制執行,將嚴重影響公司權益及形象。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