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28稅單未親自簽收,逾期未繳仍可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送達的方式,除了向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他得為送達人員寄送外,還有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納稅義務人不能主張未親自收取稅單而請求免除滯納金。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稅單不限於本人親自簽收,如納稅義務人不在送達處所,可將稅單交由有辨別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的接收郵件人員如大樓管理員簽收,稅單經其代為簽收,即屬合法送達,至於管理員何時轉交並不影響合法送達的效力,所以民眾應特別注意,以免逾期未繳產生滯納金及被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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