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5因配偶相互贈與取得土地者仍應依規定申請適用特別稅率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配偶相互贈與而移轉,其土地所有權人既已變更,若新土地所有權人需適用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者,仍應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營業使用)者,請於當年9月22日以前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若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