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8剛買新屋 收到地價稅單暴增1倍…原來「這邊搞錯」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地價稅核課期間,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而納稅基準日是8月31日,所有權若有異動,該日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而買賣雙方通常會在點交不動產時,互為找補地價稅,不過,也有剛買房的實際案例,買方接到稅單,竟發現地價稅暴增1倍,誤以為賣方沒找補。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自用地價稅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稅率千分之10,而每年9月22日為自用地價稅的申請日期,該日前申請自用地價稅,當年度適用自用地價稅,否則,次年起適用自用地價稅。

另外,同一個縣市的地價稅因總歸戶,會核發在同一張地價稅,若所有權人同一縣市的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將課徵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不等的地價稅。 鄭文在提到實際案例,有客戶在今年新購了一間房屋,並於6月30日完成點交手續,點交時,賣方將今年應納地價稅3000元,補貼半年、即1500元給買方,並在點交書上的稅費分算表上載明,簽名確認。 但最近地價稅開徵,買方收到了一張近7000元地價稅單,以為是地政士將地價稅分算錯誤,要求賣方應再補貼差額約2000元。但經賣方提示地價稅單,發現因為地價稅總歸戶的原因,買方名下所有的地價稅都開立同一張稅單上,並將所有的地號及稅額,載明在地價稅課稅土地清單中。 如此才發現,3000元是新買的地價稅,而4000元是買方原有的地價稅。鄭文在說,通常買賣房屋點交時,為了避免事後開徵房屋稅或地價稅的找補稅費,在點交房屋時都會預先找補,因此民眾收到新的稅單時,核對一下稅費,也是一個聰明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