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11農地違規未作農業使用應課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依規定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若未作農業使用,應依實際未作農業使用之土地面積,自變更使用之次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地價稅。

該局舉例說明,陳君的農地作農業使用並課徵田賦,但在110年時

陳君在農地上未經申請許可自行增建建物,並鋪設水泥供人停車,則不符合農地農用的原則,將自111年改課地價稅。

該局提醒,農地上如搭蓋建物,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才可興建,也不可任意變更為非作農業使用,否則就會被課地價稅,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