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18建廠期間,也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甲公司在本縣有多筆土地,每年均按最高累進稅率55‰課徵地價稅,該土地等均是做工業用地事業直接使用,目前尚在建廠期間,來電詢問是否有較優惠的地價稅稅率可以減輕地價稅的負擔。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甲公司經該局輔導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每年可節省700多萬元的地價稅。

該局說明,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課徵,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按倍數累進,最高稅率達55‰。而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則為10‰不累進,凡依法核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不論是建廠期間或者是建廠完成後,只要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檢附下列文件,無論自有自用或出租與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10‰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建廠期間: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興辦工業人其他證明文件,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

建廠完成後: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該局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規定,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開始適用。您如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問題,可撥打該局電話,該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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