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8/13 取得工業用之土地新所有權人應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買賣、贈與等原因移轉,移轉後如仍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並取得工廠登記核准,無論是自用或出租,新所有權人應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重新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適用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課徵;逾期提出申請,只能從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呼籲民眾,如符合上述優惠稅率條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