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8/4 新竹市主動辦理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 營造三贏結果

房屋屬公益出租人出租供住家使用,享有房屋稅自住稅率1.2%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優惠稅率,新竹市稅務局依據都市發展處通報資料,主動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作業,營造地方政府、房東及房客三贏結果!
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愛心房東出租房屋給領有租金補貼的民眾供住家使用,「新竹市社會住宅興辦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規定,凡是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除原享有房屋稅自住稅率1.2%,同時可享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優惠稅率。
為落實簡政便民,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之適用,免由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依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規定,將所認定公益出租人相關資料逕送稅務局辦理核定,希望藉由租稅優惠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成為公益出租人,將房子租給弱勢租屋族群,提升弱勢族群居住權益的保障,今年業已核定4百餘件,未來仍將持續辦理。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