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8/3 企業給付房租 留意代付稅費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企業給付房租時要留意,如果房東有另外要求代付各類稅費,高雄國稅局指出,這些額外代付的款項,也必須算入房租總額當中,依比例扣繳給國庫。

稅局官員表示,不論是公司組織、小商號或社福團體,依法都有代辦扣繳的義務,承租房屋時,常常會遇到房東要求代付扣繳稅、全民健保補充保費等稅費,這也會影響扣繳金額的計算方式。

這些稅費原本應由出租人負擔,官員表示,但既然已經在租約中要求承租人代付,不論是扣繳稅或是補充保費,都應視同租金,全部加總計算給付總額,再依總額扣繳稅款、憑單申報。

用實際數字舉例,假設某公司向一位黃姓房東承租辦公室,黃姓房東要求每個月要實收租金60,000元整,並在租賃契約當中明訂,包括10%扣繳稅款、1.91%全民健保補充保費,全都要由承租人負擔。

官員表示,如果幫這間公司試算,可以用「60,000元÷(100%-10%-1.91%)」為算式來計算,算出每個月房租給付總額為68,112元;應繳庫的稅金也會提高為6,811元,而不是依原租金6,000元繳庫。

官員表示,用這個例子來看,提醒企業若要幫房東代付扣繳稅,應繳庫的稅款也會因此提高,企業應於給付日隔次月10日前繳納國庫,並於隔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