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8/1 地上房屋為岳母所有,如符合要件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與岳母互為直系姻親,即屬直系親屬,如該筆土地並未作出租或營業使用者,且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為: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3.土地上之建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如有符合上開要件者,請於當年9月22日以前向本局各分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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