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8/18 土地大亨外遇!私生女納戶口、告正宮討回土地 法院判敗訴

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片
士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土地大亨張永豐與妻子張王明香,創辦吉鴻電子打拚天下,卻因張永豐多年前突然心臟病保住性命後,驚爆外遇有私生女,張日前指控妻子怕私生女瓜分遺產,藉故搬走大批土地財產,張提告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判張敗訴。可上訴。

張與結縭40年的妻子打官司爭財產,張主張,2010年因突發心臟病命危,搶救挽回一命,張王明香在他住院期間得知疑似有私生女,恐瓜分遺產,不斷以稅金、醫師叮囑三年不得搭飛機等,阻擋回工作崗位,逼迫簽署委任書。張為了敷衍、打消張王明香阻擋出國念頭,才在授權書簽名,事後張王等人到中山地政事務所用「夫妻贈與」「贈與」轉移土地至張王和兒子名下。

張王明香和其子主張,多年前基於稅賦及傳承子女想法,陸續將張永豐名下財產移轉給子女,張不顧「病癒短期內不要出國」醫囑,執意要出國,全然不顧家人關心,甚至同意把名下不動產、股票全數交給張王明香處分、過戶給張王和子女,並簽署一疊授權書及股份轉讓讓渡書,證明真的有贈與、移轉意思。張王再移轉前有告知張,均獲得同意或承諾,張是因為外遇曝光,還認領私生女納入戶口,因妨害婚姻刑事告訴,才惱羞否認。

張曾對張王明香,提起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遭法院駁回確定。法官認為,張對於張王明香有贈與不動產之意,本件以贈與契約不存在為理由,要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及備位請求將不動產移轉登記在自己名下,並求償1千餘萬元,均非有據,應予駁回。

最後張永豐還主張,其兒子張家銘對於他不履行扶養義務,甚至推手打人,可依民法撤銷贈與。法院認為,張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根本就是空言,難以採信。全案原告之訴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