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8/27 提醒您!戶籍遷出會影響稅捐優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與戶籍有關的使用牌照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等減免稅捐優惠,會因戶籍遷出而無法適用,請民眾注意以確保自身權益。

該局說明,在使用牌照稅減免優惠方面,若您已享有供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當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戶籍異動,未於同一戶籍時,自戶籍遷移日起即無法享有免稅資格。在地價稅減免優惠方面,若您的土地已享有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當您或您的配偶、直系親屬戶籍遷移,致無人在該地設立戶籍登記時,即無法適用優惠稅率計課地價稅,若在戶籍遷出後30日內未向該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還可能被處以短匿稅額3倍罰鍰。

另外,在土地增值稅減免優惠方面,若民眾曾申辦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在5年內將戶籍遷出,也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