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9/16 夫妻擁有兩處以上住宅用地,如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且未出租營業,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臺中訊)夫妻名下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若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之要件者,得不限一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限制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僅以一處為限,係為維護租稅公平,並防止取巧。但土地所有權人擁有兩處以上土地,如係供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地價稅則可再申請第二處以上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受一處之限制。

該局特別提醒,若該兩處土地同時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欲適用優惠稅率者,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在都市土地面積3公畝及非都市土地面積7公畝範圍內,即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必須等到申請之次年才可以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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