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0/4 免稅額220萬 綁定贈與人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黃爸爸退休後預分家產,打算給兒子、女兒各200萬元,但是匯完錢後,國稅局卻找上門,指贈與金額超過220萬元免稅額,為什麼呢?南區國稅局指出,因為免稅額是綁定「贈與人」,贈與人在同一年贈出總額「合計」超過220萬元,就必須申報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近期接到黃家人致電詢問,不明白對二名子女的贈與都不超過220萬,為何會被國稅局要求申報贈與稅?官員指出,可能是黃爸爸弄錯了免稅額的計算方式,誤以為是每一筆不超過220萬即可。

官員指出,其實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納稅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可自全年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所以,不管同一年度送給幾個人、個別受贈對象收到多少財產,只要贈與人同一年度累計贈與合計超過220萬元,應於超額當次贈與後的30日內申報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