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1 「交換」土地可適用土增稅優惠稅率 Post author:管理員 Post published:2020-11-02 Post category:地產新聞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接獲民眾李先生電話詢問,「交換」土地是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交換」視同「買賣」,因此土地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之土地在內。 該局進一步說明,未曾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交換的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部分,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在交換的前一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You Might Also Like 110/8/16 外僑人士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 2021-08-16 110/7/20 傳繳通知書不慎遺失或逾期,應如何繳納稅款 2021-07-20 先買後賣自用住宅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時,請注意戶籍設立時間 2024-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