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3 房屋出租供他人使用,房屋稅如何課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作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5%;作營業或私立醫院、診所、自由執業事務所等使用,稅率為3%,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時稅率則為2%。房屋如果出租供他人使用時,需視承租人如何使用房屋,才能決定該房屋之適用稅率。

舉例來說,原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之房屋出租後仍作住家使用,應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若出租後供營業使用,則改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也就是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後,房屋稅將依出租後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核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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