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25 房屋供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按非住家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民眾林先生因兒子考上物理治療師,家中打算開立物理治療所,來電詢問房屋稅稅率?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坐落本市供自由職業事務所(例如:會計師、律師、建築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記帳士、地政士、醫師、藥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或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等行業)使用之房屋,其房屋適用稅率為房屋現值3%。林先生房屋若供物理治療所使用,依規定應依實際使用面積,按自由職業事務所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自由職業事務所註銷時,請於30日內主動向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如有稅捐爭議、申訴或陳情,依法尋求救濟時,均可向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申請協助。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315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207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2207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