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4 共同繼承 負稅務連帶責任 Post author:管理員 Post published:2021-01-05 Post category:地產新聞 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不動產後,要當心稅務連帶責任,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就算已申請分單繳稅,但如果部分繼承人未確實繳納、積欠嚴重,全體繼承人仍有可能一起遭凍結帳戶。 台中市最近有位黃小姐不滿申訴,她與兄弟姐妹共同繼承不動產後,已經跟地方稅務局申請分單,只繳納自己潛在應繼分的地價稅,也都按時繳納,最近卻莫名遭到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凍結帳戶。 官員表示,在平時繳稅時,每個共有人可提供身份證、繼承系統表等資料,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按潛在應有權利部分分單繳稅。 官員表示,地主在申請分單之後,對於他人繳納的部分,仍需負連帶繳納責任,因此若其他家人沒繳應納的地價稅,行政執行署依然會循線找到黃小姐的帳戶,強制執行扣款。 地價稅 You Might Also Like 110/3/22 雙方婚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以1處為限 2021-03-23 請留意!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 仍可申請自用優惠地價稅 2022-08-11 110/3/31 土地於出售訂約當日才辦竣戶籍登記,可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