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5 建築基地所屬法定空地經市府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且無償供公共通行,免徵地價稅

(臺中訊)最近臺中市海線地區推出的社區型建案陸續完工,不少社區住戶針對社區內外連接交通要道所設置的私設道路是否要課地價稅,產生疑問,究竟作道路使用之私人土地可以免徵地價稅的條件為何?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不少民眾詢問私設道路是不是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故原則上,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地價稅全免,但是該筆土地如果是建築法規定屬於法定空地部分,則不能適用免徵地價稅。

另外,建築法也有規定,法定空地是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維護建築物通風採光,預防建築物過度密集,且有助於景觀視野及消防等功能,其利益歸屬於建築物所有人,且為申請建築獲准之必要條件,縱使供公眾通行,仍與單純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有別,故排除於地價稅減免範圍。

財政部109年1月21日針對法定空地作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是否可減免地價稅提出解釋,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於核發使用執照後,經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非屬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但書規定所稱之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其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稅務局貼心提醒,如欲申請地價稅作道路用地減免,請於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辦理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線上申辦,也可下載該局「中稅e把照」APP軟體辦理,經審核通過當年度即可適用,如果9月22日以後才申請,審核通過後自次年起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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