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28 稅單寄存送達通知,已發生送達效力請注意在指定時間內至郵局領取

有民眾詢問沒有收到稅單為何會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傳繳通知,為何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除交由本人收執外,亦可向納稅義務人的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如管理員)送達。如無法由本人或以上人員收執者,可寄存於送達地的郵政機關,辦理寄存送達;若納稅義務人的送達處所不明,亦可將送達之文書刊登於報紙或張貼公告,辦理公示送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稅單經郵局雙掛號寄至戶籍地,因義務人不在,未能親自收到稅單,也無其他可受領文書人員時,稅單可以寄存於郵局,來完成合法送達程序,千萬不要以為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可以主張沒有收到稅單,免加徵滯納金,因為寄存送達依規定於郵政機關寄存通知時,就發生送達效力了

  該局提醒民眾如果發現門首或信箱有郵局發出的郵件寄存領取通知書,請務必在指定時間內至郵局領取,避免因稅單寄存郵局未領取未繳納而遭受到加徵最高15%的滯納金或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造成荷包的損失,以確保自身權益,有問題可依稅單或傳繳通知書上的電話聯絡,或者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分機2582至2589。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2至4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至309。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2至3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1至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