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2 全戶遷出戶籍,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喔

(臺中訊) 蔣先生來電詢問,去年因故全家戶籍遷出,惟已實際居住多年,為什麼今年地價稅會由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為自用住宅用地必要條件,若已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家中有人戶籍遷出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全戶無人設籍,即使實際有人居住,依規定應自戶籍遷出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如日後符合自用住宅規定,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之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才能適用,如逾期申請,就要次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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