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後新舊稅率適用以當月15日為基準 Post author:管理員 Post published:2022-04-01 Post category:地產新聞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本縣供自住住家使用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5%、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於30日內申報房屋變更使用,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含)以前者,當月適用變更後之稅率,當月16日以後變更使用者,當月仍適用原稅率課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You Might Also Like 110/8/8 父母於子女婚嫁時「這額度」免課贈與稅報導:MyGoNews方暮晨 | 日期:2021-08-08 2021-08-09 110/3/23 夫妻婚前各自所有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徵地價稅 婚後可否繼續適用 2021-03-23 二屋打通使用,優惠地價稅怎麼申請 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