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後新舊稅率適用以當月15日為基準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本縣供自住住家使用稅率為1.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5%、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

該局提醒民眾,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請於30日內申報房屋變更使用,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含)以前者,當月適用變更後之稅率,當月16日以後變更使用者,當月仍適用原稅率課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