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登記之遺產欠繳稅款,全體繼承人皆為執行對象

(臺中訊)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有數人時,在遺產分割或辦理繼承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對於未分割或未辦理繼承登記之遺產,其應納稅捐,稅捐機關會對繼承人之一寄發繳款書,並對全體繼承人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其効力等同繳款書,若應納稅捐未在期限內繳納,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全體繼承人負連帶責任,所以每一位繼承人都是被執行對象。建議可選定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負繳納責任;抑或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之繼承人可向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並繳清稅款,以免被列為執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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