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情人共同買房,付款、登記要先講清楚。房仲業者指出,這波房價飆漲,增值幅度驚人,但若碰到分手,增值效應如何分配成為新難題。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情侶通常有情關與錢關兩大難題,當雙方有共識要同組家庭,可能會遇到情侶買屋的問題,當然最好狀況下,就是雙方都先講清楚,看是各自出多少比例、日後出多少房貸等,最好按比例登記,並且把支出金流的單據都留好,雖然談錢傷感情,但日後真的走不下去時,也能夠好聚好散。
保留單據、繳款證明
不過這波房價大漲,衍生出新的問題,有時候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屋,但登記在一方名下,屬於婚前財產,這波房價大漲後若感情遇到波折,要分開時就可能會遇到糾紛,當初誰出的資金雖然清楚,但上漲房價的歸屬就易生糾紛,建議除資金往來證明要留底,最好一開始連登記比例都講好,甚至還有購置預售案,但結婚後才交屋登記,結果變成婚後共同財產,日後要是離異就得按規定去分配。
另一個常見的問題,在熱戀的階段,可能男方出錢買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女方認為是男生送自己的房子,不過雙方分開後,男方主張當初只是借名登記,這時就容易出現爭議,往往只能透過訴訟去證明,當初購置房屋的真義是贈與還是出資借名登記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