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近日對房屋納稅義務人於112年1至6月期間死亡,迄今尚未變更納稅義務人之案件,將寄送「未辦繼承變更通知書」至繼承人戶籍地址,藉以提醒繼承人尚未完成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程序。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說明,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繼承人除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外,應再檢附國稅局核發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並填妥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事宜,方完成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如為保存登記房屋,則僅需檢附更名後之建物所有權狀或登記簿謄本。
該局進一步提醒,如該房屋已滅失或已拆除不存在,可於通知書上填寫「房屋稅拆除申報(請)書」,免付郵資寄回本(分)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若近日已經完成變更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程序,則毋需理會本通知書。
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分機211、21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