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生活形態改變,不婚不嫁不生人數增加,雖對日常生活影響不大,但資深代書提醒,當發生了繼承關係,可能就相對複雜了。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有個案為3兄妹,分別為長男及2個妹妹,父母親都已經往生,長男未婚未生,2個妹妹已婚並生有小孩,日前長男因故往生,由於該長男在台北市區有一棟公寓及少許的存款,所以2位妹妹就成了當然繼承人,可以繼承哥哥名下的房屋及現金。
鄭文在說,在製作繼承系統表的當下,竟發現客戶口中往生的長男,在戶籍謄本登記是四男,委託辦理的姐妹長女及次女,竟變成了四女和五女,他們的出生別都各退了三階,經查,原來個案的爸爸有二次婚姻,第一次的婚姻育有三男三女,後段的婚姻育有一男二女,所以總排行出生別是四男四女及五女。
也就是往生者在家是長男,總排行是四男,委託我們辦理的長女、次女兩姐妹,總排行是四女、五女,因為我的委託人和父親前次婚姻的家庭完全沒有往來,所以造成出生別的認知錯誤。
鄭文在說,這個美麗的錯誤,也造成這個繼承案件無法辦理了,依據《民法》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第一順位是直系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該案中無配偶,父母親也已往生,所以繼承權就在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的身上,偏偏兄弟姐妹由2位瞬間變成了8位該怎麼辦?
根據內政部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20點「親生子女與養子女,養子女與養子女係民法第1138條第3款所定之兄弟姐妹,相互間有繼權。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間,亦為民法第1138條第3款所稱兄弟姊妹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也就是說,原本各2分之1的繼承權瞬間變成8分之1,更麻煩的是,如何去找「別人」來分配「自己人」的遺產?鄭文在說,不婚不嫁不生造成類似複雜的繼承案件越來越多,建議若有類似的困擾,事前規劃遺產很重要,生前贈與、信託或是遺囑都是可行的辦法,生前的規劃,可以讓很多身後事不再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