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小姐詢問,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屋,但是約定登記在親友名下,現經法院判決確定,出借名義的親友應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回王小姐名下,是否需申報繳納契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2條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其中王小姐情況是屬於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返還房屋案件,其法律性質非屬贈與亦非為買賣,更不屬承典、交換、分割或因占有等原因而取得所有權,即非屬契稅之課徵範圍,無須申報繳納契稅。
如您有任何契稅問題,可利用官網查詢或撥打該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如下:
單位名稱 電話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0至715、720至725。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0及211至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