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長子與二婚女兒爭房產 母寧付30萬稅金也要「這樣作」

父母親將名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給兒女,常用登記的方式有買賣、信託、贈與及繼承等方式,也因為兒女取得的方式不同,所以必須繳納的稅賦也不同,常見的有房屋契稅、土地增值稅、贈與稅、遺產稅及後續再出售應納之舊制交易所得稅或是新制房地合一稅。因此,後續稅費規劃就相當複雜而且重要。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有名媽媽有2次的婚姻,第一段的婚姻育有一子,後段的婚姻也育有一女。第一段生的小孩由前夫監護,所以跟這位母親較少連絡,母親跟第二任先生及女兒同住,一家三口和樂融融。

日前,媽媽第二次婚姻的先生往生了,只剩下媽媽和第二次婚姻生的女兒同住,女兒20多歲,有穩定的工作,生活無虞。

但媽媽對於人生的無常感到憂心,擔心若她也走了,這間賴以居住的房屋怎麼辦?按照民法繼承篇的規定,她兩次婚姻的兩個小孩都有繼承權,如果她往生了,久未連絡第一次婚姻小孩也有繼承權,該如何保護目前的現況,讓她名下的這間房屋讓目前住在一起的第二次婚生的女兒順利取得所有權?

鄭文在說,經過概算的結果,買賣自用土地增值稅約需要繳納15萬元,如果贈與要繳納土地增值稅近30萬元,如果未來辦理繼承因為目前遺產稅免稅額高達1333萬元,所以辦理繼承時土地增值稅一毛錢都不需要繳納,是不錯的選項。

但媽媽卻急了,認為即使繳納3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也行,只要儘快辦理過戶就好,避免夜長夢多。因為媽媽的兩段婚姻各生了一個小孩, 雖然和前夫生的小孩很少連絡,但是,他的繼承權卻和目前共同生活的小孩均等,但媽媽認為這30萬元該花,而且越快辦理越好。

個案中的女兒剛出社會不久,所以財力證明比較薄弱,如果可以經過2~3年的規劃,就可以以買賣方式取得媽媽的房屋,省去贈與稅及未來房地合一稅的困擾,偏偏無常和明天誰會先到來,沒有人說的準,這就是媽媽的苦心。

鄭文在表示,在過戶完成後,該房屋要符合自用住宅的規定,只要滿6年以上,未來出售時,會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不無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