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市區內有一塊空地沒有在使用,每年卻要繳納高額的地價稅,有什麼方式可以減輕稅額呢?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據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本市空地提供政府機關使用者,無償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另外,土地稅減免規則笫8條笫1項笫10款也有規定,私有土地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在使用期間以內,地價稅全免。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在實務上,有些民眾會將名下沒有使用的空地無償提供給所轄的區公所開闢供公眾使用,經區公所評估符合需求性、公益性等條件後,由區公所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認養維護管理契約」,認養期間該筆土地的地價稅就能全免。
土地所有權人名下如有閒置未使用的土地,可考慮規劃無償提供政府機關等使用,除了可以達到公益性或綠美化市容,造福台南市民外,更可以為自己減輕每年的地價稅負擔,一舉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