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被法院拍賣,分配不足之欠稅仍應繳納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近日接到林先生來電詢問,所有不動產已經被法院拍賣出去,怎麼還有欠繳稅捐的情形?

該處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因此,民眾的財產遭法院查封拍賣,如果拍定獲分配之價額不足清償所積欠本處之稅款時,仍會繼續催繳,不會因其財產被拍賣而免除清償義務,即對欠稅仍應負繳納稅捐之義務。

稅捐處貼心提醒,收到稅單務必如期繳納,避免因逾期繳稅而被移送強制執行的困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