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逾期繳納 多加滯納金最高10%

(臺中訊)113年地價稅開徵已接近尾聲,繳納截止日11月30日為星期六,將順延至12月2日星期一,還沒有繳稅的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如逾期繳納,每超過3日將多加1%滯納金,最高加徵10%。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現在繳稅方式很多元,民眾可以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四大超商(3萬元以下)臨櫃繳納,或是使用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信用卡、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轉帳繳納,如果民眾已經辦理活期或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務必在12月2日深夜24時前,在帳戶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利轉帳扣款繳稅。

地稅局進一步說明,繳納期限截止後3日內,民眾仍可利用四大超商、信用卡、ATM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地價稅,但如果逾期超過3日,除了須多繳滯納金,也只能到有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是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線上繳稅,繳納的金額會包括應繳的稅款與加徵的滯納金,不過需要注意,線上繳納之稅單只限定逾期30天內者,超過30天之逾期稅款將無法透過網路繳納。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電話向各分局承辦人員洽詢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