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期接獲民眾詢問房屋稅新制施行,辦理自益信託之房屋應歸戶於誰呢?
依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於房屋稅新制計算全國歸戶戶數時,若為自益信託(即受益人為委託人)應改歸戶委託人。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若為自益信託而符合下列情形,即可申辦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 供本人(即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3戶內,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持有全國單一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屏東縣114年期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34萬5千元)者,適用稅率可降至1%!
以上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