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子,真的賺到了嗎?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R姐)日前分享一個諮詢案例。一名黃媽媽才剛買房一年多就因病過世,留下市值3,000萬的房子和1,500萬房貸,讓兒子陷入兩難:繼承後要如何負擔房貸?若賣掉,房地合一稅又該怎麼算?會不會賣了還倒賠?」 其實這些問題,也是許多繼承房產的人心中的疑惑,只要掌握關鍵新規,就能清楚解答這些問題。
R姐進一步說明,根據財政部在109年7月15日公告(台財稅字第10904601200號令)明確規定,繼承房地時,若一併繼承了金融機構貸款,只要符合條件,超過繼承時現值的「額外負擔」可列為成本,從房地合一稅中扣除,要符合規定,需要注意四大條件:
1、在繼承時承接房貸
2、是向金融機構貸款而非私人借貸
3、貸款餘額由繼承人實際負擔償還,(需有轉帳、扣款等金流證據)
4、貸款餘額超過繼承時的房地現值總和
案例試算:假設繼承一間房屋的現值為800萬元,房貸尚有1,500萬元,出售價為3,000萬元
在舊規下(無法扣除貸款)
獲利稅基 = 3,000萬 – 800萬 = 2,200 萬
稅率(≦2 年):45% 稅額 = 990 萬
售價3,000萬扣掉貸款及房地合一稅,實際剩下約510萬
109年新規(可扣額外負擔)
超過繼承現值的房貸餘額=1,500 − 800=700 萬(假設確定由繼承人實際償還)
成本 = 800 萬+ 1,500萬 = 2,300 萬
稅基 = 3,000萬- 800萬-700萬 = 1,500 萬
稅率(≦2 年):45% 房地合一稅= 675 萬
1,500萬扣掉675萬,實際剩下約825萬,等於同一間房,放入口袋多三百多萬!
稅金還可以更省,房地合一稅率 × 繼承怎麼算持有期?
R姐表示,很多人誤以為「自己繼承多久就算多久」,其實繼承房產持有期間應為被繼承人持有期間 + 繼承人持有期間。
以上述案例,黃媽媽是在113年6月買房,於114年8月過世,等於黃媽媽僅持有1年多。兒子繼承後馬上賣掉,房地合一稅45%,但如果兒子再撐一下,撐到115年6月滿 2 年:稅率則由45%降到35%,房地合一稅就由675萬可以降到525萬,實際可以放到口袋的錢又多150萬。
最後R姐總結,繼承房子,不一定等於賺到,有時候還要一起背房貸和稅。但只要掌握規則,懂得怎麼扣除「額外負擔」,甚至把「持有期間」算清楚,就能少繳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稅。
